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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牧区出台相应措施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草业分会 发布时间:2011/8/25 10:22:24 点击率:464

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通过采取禁牧、牧草良种补贴、牲畜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措施,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在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实施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0元;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中央财政每户补贴500元。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新疆自治区补助奖励方案规定:对以荒漠类、高寒荒漠为主划定的11810万亩禁牧区域和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3190万亩禁牧区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每亩5.5元发放,共15000万亩,需发放补助8.25亿元;对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按每亩50元发放,共150万亩,需发放补助7500万元。发放将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核发。
  内蒙古自治区5年内将投资275亿元保护草原生态。内蒙古有10.2亿亩草场被列入补奖机制范围;其中,阶段性禁牧4.04亿亩,草畜平衡6.16亿亩,涵盖了内蒙古所有牧区和半农半牧区。2011年,中央财政已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列入预算下拨给内蒙古自治区各地。
  甘肃省三大区域的禁牧年补助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0元/亩、黄土高原区2.95元/亩、西部荒漠区2.2元/亩;实行草畜平衡奖励:青藏高原区2.18元/亩、黄土高原区1.5元/亩、西部荒漠区1元/亩;实行牧草良种补贴,按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农户兑现补贴资金。
  宁夏将对全区各市县区的牧民实行每亩6元的草原禁牧补助和每亩10元人工种草良种补贴,而盐池、同心和海原这三个牧业及半农半牧业县每户将获得500元的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四川、青海、云南和西藏省(区)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确保把这项关乎牧区长远发展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福祉的事情办好,促进牧区的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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