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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农业大学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马敏、王继文、李强、李亮、毛国尧、何经纬、王万霞、曹伟。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鸭场建设的技术规范,包括选址与建场条件、总体布局、鸭舍建筑、工艺与设备、配套工程、卫生防疫设施、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鸭场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规模鸭场Scale Duck Farm 采用现代养鸭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存栏 5000 只种鸭或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商品肉鸭的养殖场。 3.2 平养Rearing on ground or in netting bed 将鸭饲养在平面上,分为地面平养和网上平养。 3.3 全进全出制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鸭场或同一栋鸭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鸭,且同批同期进、出场的管理制度。 4 选址与建场条件 4.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要求。 4.2 鸭场应建在地势高燥、采光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交通便利、沿途无污染、远离噪音、水源和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区域。 4.3 距离化工厂、矿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2000m 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场、畜禽交易市场等污染源1000m 以上。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500m 以上。 4.4 鸭场周边环境、鸭舍内空气质量符合GB/T 18407.3 和 NY / T388 的要求。 5.1 场区严格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分开。生活管理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2 生产区入口处设大门、消毒池和更衣消毒室。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互不交叉。 5.3 鸭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5.4 鸭场和鸭舍有与其饲养规模匹配的排水、排污、贮粪、污物处理等设施,防止污物、恶臭对环境造成污染。 规模鸭场的鸭舍建筑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建筑物用途及鸭场的条件,按照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及施工方便等原则,确定建筑方案。 根据采光、保温、通风及当地的主风向确定。鸭舍平行排列,间距为舍高的 3 倍~ 5 倍,且不小于跨度的 1.5 倍。 6.3.1 基本要求 地基要求坚实、组成一致、干燥。地面硬化,要求防滑、防腐蚀、便于清扫。墙壁光滑平整、耐腐蚀易消毒、通风、保温隔热。屋顶要求结构轻便、保温隔热、防水、防火,易于清洗、消毒;形状以“A”字型为主,坡度角为 20°~ 30°,跨度较小的也可建成平顶或拱形。 6.3.2 育雏舍 育雏舍分为网上育雏舍和地面育雏舍。舍内地面高出舍外地面 10cm~15 cm,檐高 2.5 m~3 m;门口设立缓冲间,窗户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1:8~10,窗户下缘离地70cm~100cm,所有门窗设防蚊蝇、防鸟、防鼠设施。为便于保温和管理,育雏舍也可设置小间,每间面积15 m2~20 m2。地面育雏室需设运动场和戏水的浅水沟。 6.3.3 育成鸭舍、种鸭舍和商品鸭舍 育成鸭舍、种鸭舍采用单列或双列圈舍,并设运动场和戏水池,鸭舍、运动场的面积比例一般为 1: 3,运动场以水泥地面为好,戏水池建在运动场最外端。产蛋鸭舍内按每 4 只~ 5只母鸭设 1 个产蛋窝。商品肉鸭舍不设运动场和水池,舍内采用网床饲养,网床离地高50cm-60cm。 运动场建一排污沟,沟深 30cm~50cm ,沟底面平滑,至出污口有一定坡度,每 50m 降低 8cm~10cm。 鸭舍建筑面积可参照表 1 的饲养密度来设计。 表1 饲养密度计算标准 鸭用途 网上育雏舍 地面育雏舍 育成舍 产蛋舍 肉种鸭 8 ~ 10只 / m2 6~ 8只 / m2 4 ~ 5只 / m2 3 ~ 4只 / m2 商品肉鸭 10 ~ 12只 / m2 8 ~ 12只 / m2 根据鸭场的生产目的和鸭群的生理要求,种鸭场采用三阶段饲养工艺:即育雏期0wk~4 wk 、育成期5wk ~25wk、产蛋期26wk 至66wk淘汰;商品肉鸭场采用两阶段饲养工艺:育雏期0wk~4wk和育肥期5wk ~出栏。种鸭场和商品鸭场均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方式。 7.2 设备 主要包括网床、育雏笼、料槽(桶)、乳头饮水器(水槽)、照明控光、保暖通风、降温、清洗消毒、兽医防疫、清粪车等设备。 有生活、生产用水所需的储水水塔、水池和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需要。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规模鸭场采用动照合一供电方式,满足鸭场日常照明及生产需要,电力负荷不低于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供电不稳定地区应自备电源。 8.3 场内消防 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9.2 入场大门口设消毒池、喷雾消毒等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更衣、淋浴消毒室,鸭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9.3 具备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密封深埋井(坑)或焚尸炉等。 10.1 新建鸭场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鸭场不污染周围环境。 10.2 鸭场的粪污处理设施与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 10.3 鸭场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工艺根据养殖规模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处理后符合GB 18596要求。 10.4 病、死鸭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 GB l6548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