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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量只减不增”原则,到2015年总量控制在2000个以内,总体上压缩3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要求,重新调整全省生猪屠宰场所布局,进一步减少小型屠宰点数量,到2015年生猪屠宰场所总体压缩35%。
截至2009年底,全省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3160个。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定点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比重大,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方式的企业不足定点屠宰厂(场)的8%,产业调整升级迫在眉睫。按 “总量只减不增”原则,全省将对本地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和调整压缩,到2015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00个以内,小型屠宰场点压缩到1800个以内,总量控制在2000个以内,总体上压缩35%。届时,各市州主城区原则上少于2个屠宰厂(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外,中心城区原则上不新设置新场所。
我省将积极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产品质量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所限定在1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屠宰活动;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停、并、转,取消其生猪屠宰资格。同时,大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与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
通过整合资源,我省将逐步构建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区域性标准化屠宰厂(场)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生猪屠宰加工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