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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三个月后,该机制的建立开始前期“热身”:财政部和农业部11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以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奠定扎实的基础。
按通知要求,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将把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由于超载放牧和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同时牧民就业渠道窄,收入增长缓慢。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等政策措施。
两部委通知要求推进草原承包: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按照已承包到户(含联户)的草原面积发放。农牧部门要加强草原承包管理,尚未实行草原承包的,要尽快落实到户,签订承包合同;已承包到户的,要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关于划定禁牧区域,通知明确: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按照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其他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划定区域要有明确的四至界限,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要落实到已承包草原的牧户。
通知还就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提出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要根据草原法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要按照县级1:10万、乡级1:5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并做详细的标注和说明。
通知还要求就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牧户数量、搜集整理本底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搞好基础调查、加大保障力度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