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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评级:★★★★☆
事件描述:
2010年2月13日,商务部对美输中白羽肉鸡征收43.1%-105.4%的反倾销税, 2010年8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认定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令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自8月30日起,将征收进口自美国的白羽肉鸡4.0%-30.3%的反补贴税,为期五年。中国在世贸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获胜。这是中国首次挑战美国国会立法,亦是中国起诉美国国会立法的首次胜利。
上榜理由:
2004年,中美双方商定放开对对方禽类产品的进口禁令。中国做到了,美国却公然食言,此后,美方更出台禁令千方百计阻止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这种情形一直持续了5年之久。
此次鸡肉‘以小见大’,是对美国国会立法程序的一次胜利,象征意义比实际利益更大。
延伸阅读: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事件由来:
《2008财年农业拨款案》•第731条款列明“不得将政府拨款用于制订和实施有关中国禽肉产品输美的规定”。
《2008财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33条与731条款有相同规定。
《2009财年综合拨款案》•第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
2009年9月11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三年的惩罚性关税(时称“中美轮胎特保案”)。
2009年9月13日中国宣布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被视为中美贸易战升级的一大标志。
《2010财年农业拨款案》•第743条款对《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作了修正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初裁公告。商务部初步裁定,在反倾销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需按43.1%-105.4%不等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2010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案初裁公告。自公告列明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反补贴案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2010年6月16日,中国在世贸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获胜。
2010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轮胎案作出判决――裁定美国必须停止征收轮胎等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