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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畜食函〔2013〕274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现将2013年8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通知你们,根据其质量问题的不同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崇州市双丰骨粉厂生产的肉骨粉,卫生指标超标,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责成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整改情况须报崇州市、成都市饲料管理部门备案,不合格产品溯源自查报告报我局(饲料处)。
二、标示生产单位为重庆市天龙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肥咚咚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料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标示生产单位为重庆市大农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乳猪配合饲料-23产品,标示生产单位为中外合资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Q553 4%生长猪用复合预混料产品,卫生指标砷严重超标。
1.对经营上述产品的隆昌板粟湾富民饲料经营部、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叶敬元饲料门市、泸州市纳溪区鑫康兽药有限公司、阆中市有为人饲料销售部,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各地饲料管理部门通知并监督辖区经营单位,暂停销售上述企业在川的所有饲料产品,停销的产品须经省级饲料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开展查处工作。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单位的缴款收据复印件,于
附件:1.2013年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2.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发相关市)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附件1
2013年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标示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 项目 |
判定值(%或mg/kg或IU/kg) |
检测值(%或mg/kg) |
1 |
(猪)肉骨粉 |
崇州市双丰骨粉厂 |
崇州市双丰骨粉厂 |
2013-3-26 |
铬 |
≤5 |
17.91 |
2 |
肥咚咚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料 |
隆昌板粟湾富民饲料经营部 |
重庆市天龙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13-2-28 |
锌 |
3000-18000 |
2300 |
3 |
肥咚咚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料 |
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叶敬元饲料门市 |
重庆市天龙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13-4-5 |
VA |
10万-65万 |
未检出 |
4 |
乳猪配合饲料-23 |
泸州市纳溪区鑫康兽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农饲料有限公司 |
2013-6-30 |
粗蛋白质 |
≥22.0 |
18.6 |
砷 |
≤2.0 |
22.3 |
|||||
5 |
Q553 4%生长猪用复合预混料 |
阆中市有为人饲料销售部 |
中外合资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3-3-13 |
砷 |
≤10.0 |
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