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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中旬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近年来,要求以重典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立法和司法部门也正在顺应民意对法律进行调整——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就明显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2012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今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现在看来,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已经非常严厉了,已经足以让那些在食品安全领域不惜谋财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了。
但要打造令人放心满意的食品安全,仅有重典还远远不够。刑法自2011年以来已经祭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重罚,但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根本好转,顶风作案仍时有发生,涉嫌违法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仍很有市场。一个法律共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徒重典也不足以自行。
有了重典,还必须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严格履责,重典才能落地生根,才能产生真正的惩治力和震慑力,才能提升食品安全的水平。如果监管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问题或苗头,总是比媒体或事故慢一拍甚至多拍,如果日常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后因种种原因罚过放行,将大事化小,未能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如果有关部门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很少,质量不高,其中倾家荡产、人头落地的人更是寥寥无几,那么,重典只能产生纸面上的震慑力,也就是形式上的震慑力,这样的震慑力是吓不住人的,是教育不了人的。
国家正在大力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随着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原有的食药监部门以及工商、质检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的吸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更加集中,权责更加明确,原来广为诟病的食品安全监管“分段监管,多龙治水”的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变,监管的缝隙将会被全覆盖。显然,监管体制的调整为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也让民众对食品安全有了更高的期待。在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下,监管部门只剩下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拿出百分之百的责任心和战斗力,依法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行为,追究责任,这样,自然就能让更多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露出狐狸尾巴,自然就能让重典有更大的用武之地,自然就能让重典实现应有的震慑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