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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青海省草原监理站及民和县畜牧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民和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使民和县依法保护、管理草原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0年10月,在民和县境内草原上采矿、采砂、采土的22家矿点、采砂(石)场都依法申请并办理了《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
2009年民和县畜牧局提出加大草原监理工作力度,县草原监站工作人员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矿点、砂场、砖厂等进行了详细的摸底,准确的掌握各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到这些单位或个人都没有办理《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证》,依照此情况工作人员对部分权属较明确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办理《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同时对业主们详细解释《草原法》的有关规定,让业主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为止有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及6家砖厂、4家矿点、11家砂石场共22家依法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证》,部分存在林草权属争议矿点目前正在办理中。通过草原监理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业主和各相关部门对草原监理工作的认识,也使草地资源的管辖有了明确归属。
民和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顶着各种压力,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各级领导的支持,经过两年的努力,民和县草原监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